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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的目的及基本原則是什麼?

輻射防護的目的

輻射防護的出發點是要減低輻射對人類健康的危害。在制訂適當防護措施之前,我們要了解輻射對人體健康造成的效應。

輻射效應主要分為「組織反應(確定性效應)」和「隨機性效應」兩大類。前者存在著「劑量閥值」,當吸收劑量大於閥值時,輻射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而後者沒有劑量閥值,但效應出現的機會率與劑量有關。

根據輻射效應的特點,輻射防護的主要目的是要:

  1. 防止有害的確定性效應;
  2. 將隨機性效應的發生率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輻射防護的原則

對於因進行任何活動,而增加了個人或群體的輻射照射,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議書(第60號刊物)內,列出三項基本輻射防護原則:

  1. 實踐的正當化 - 任何涉及輻射照射的行動都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即該行動對受照射的個人或社會利多於弊;
  2. 防護的最優化 - 個人劑量及受輻射照射的人數,應在合理可行和顧及經濟和社會因素的情況下減至最少;以及
  3. 個人劑量限值 - 個人所受的照射須符合劑量限值,確保沒有人需要承受不能接受的輻射危害。

對於因核意外而令自然環境輻射水平增加,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議書(第60號刊物)及一九九一年的建議書(第63號刊物)內,均建議需進行干預(即通過某些活動影響已存在的照射原因,從而降低總照射量),保障受到影響的人的健康,其防護原則為:

  1. 正當化 - 在降低劑量而減少危害的同時,干預本身帶來的危害與代價,包括社會代價,必需是值得的。
  2. 最優化 - 干預的形式、規模及持續的時間應當謀求最優化,令減低輻射危害而得到的好處,扣除干預帶來的危害後,得到最大的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