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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熱帶氣旋

二零一五熱帶氣旋


1.1 熱帶氣旋刊物的沿革

除了在一九四零至一九四六年因二次大戰而中斷外,天文台自一八八四年以來便一直進行地面氣象觀測,並將整理好的數據撮列於由天文台出版的《氣象資料》年刊內。天文台在一九四七年開始進行高空氣象觀測後,該年刊便分成兩冊:分別是《氣象資料第一冊(地面觀測)》及《氣象資料第二冊(高空觀測)》。一九八一年,年刊第二冊改稱為《無線電探空儀觀測摘要》,而第一冊亦於一九八七年改稱為《香港地面觀測年報》。一九九三年,該兩刊物由一本名為《香港氣象觀測摘要》的新刊物所取代。這份摘要載列了地面及高空的氣象數據。

一八八四至一九三九年期間,部分對香港造成破壞的颱風的報告,曾以附錄形式載於《氣象資料》年刊內。而在一九四七至一九六七年出版的《天文台年報》,更擴充了有關熱帶氣旋的內容,收納所有導致香港吹烈風的熱帶氣旋的報告。其後,年刊系列加推《氣象資料第三冊(熱帶氣旋摘要)》,以記載每年北太平洋西部及南海區域所有熱帶氣旋的資料。此冊第一期在一九七一年出版,內容包括一九六八年赤道至北緯45度、東經100至160度範圍內所有熱帶氣旋的報告。由一九八五年開始,第三冊的覆蓋範圍東面邊界由東經160度伸展至180度。一九八七年,第三冊改稱為《熱帶氣旋年報》,內容大致上維持不變。年報由一九九七年起以中英雙語刊印,一年後加設電腦光碟版,二零零零年以網上版取代印刷版。

在一九三九年及以前,每年北太平洋西部及南海區域的熱帶氣旋的路徑圖都收錄於《氣象資料》年刊內。一九四七至一九六七年的路徑圖則載列於《氣象資料第一冊》內。在早期的刊物內,熱帶氣旋的路徑只顯示每日位置,而每日定位時間在某程度上還未統一。但到了一九四四年以後,則一直維持以每日協調世界時(UTC)零時作定位。此項改變的資料詳載於天文台出版的《技術記錄第十一號第一冊》內。由一九六一年開始,所有熱帶氣旋的路徑圖都顯示每六小時的位置。

為了能回應傳媒、航運界及其他有關人士或團體的需求,天文台自一九六零年開始就影響香港的個別熱帶氣旋編寫臨時報告,盡早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資料。初時,天文台只就那些曾導致天文台發出烈風或暴風信號以上的熱帶氣旋編寫臨時報告。自一九六八年起,天文台為所有引致天文台發出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的熱帶氣旋編寫臨時報告。

1.2 熱帶氣旋等級

為了讓市民對較強的颱風特別提高警覺,天文台在二零零九年開始將「颱風」分為三級,即「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根據熱帶氣旋中心附近的最高持續地面風速,熱帶氣旋共分為以下六個級別:

(i) 熱帶低氣壓(T.D.)的最高持續風速為每小時63公里以下。
(ii) 熱帶風暴(T.S.)的最高持續風速為每小時63至87公里。
(iii) 強烈熱帶風暴(S.T.S.)的最高持續風速為每小時88至117公里。
(iv) 颱風#(T.)的最高持續風速為每小時118至149公里。
(v) 強颱風*(S.T.)的最高持續風速為每小時150至184公里。
(vi) 超強颱風*(SuperT.)的最高持續風速為每小時185公里或以上。

1.3 熱帶氣旋命名

從一九四七年至一九九九年,北太平洋西部及南海區域的熱帶氣旋非正式地採用美國軍方「聯合颱風警報中心」所編訂的名單上的名字。由二零零零年開始,日本氣象廳根據一套新名單為每個達到熱帶風暴強度的熱帶氣旋命名。這套名單(表1.1)經颱風委員會通過,共有140個名字,分別由亞太區內14個國家或地區提供。這些名字除了用於為國際航空及航海界發放的預測和警報外,也是向國際傳媒發放熱帶氣旋消息時採用的規範名稱。而名單會每年檢討和更新,通常導致嚴重傷亡的熱帶氣旋會依照受影響國家或地區的要求而被删除。提供該名字的國家或地區會建議新名字取代。

另外,日本氣象廳在一九八一年起已獲委託為每個在北太平洋西部及南海區域出現而達到熱帶風暴強度的熱帶氣旋編配一個四位數字編號。例如編號“1601”代表在二零一六年區內第一個被日本氣象廳分類為熱帶風暴或更強的熱帶氣旋。在年報內,此編號會顯示在熱帶氣旋名稱後的括弧內,例如超強颱風尼伯特(1601)。

1.4 資料來源

年報內的海平面氣壓及地面風資料,是根據天文台氣象站及測風站網絡所錄得的數據。表1.21.3分別是該些網絡內各站的位置及海拔高度。

熱帶氣旋產生的最大風暴潮是由裝置在香港多處的潮汐測量器量度。圖1.1是本年報內提及的各個風速表及潮汐測量站的分佈地點。

年報內的雨量資料來自天文台氣象站和雨量站網絡及土力工程處的雨量站。

除特別列明外,年報內提及的最高持續風速均為10分鐘內風速的平均值;每小時平均風速為該小時前60分鐘內的平均風速;每日雨量為當天香港時間午夜前24小時內的總雨量。

1.5 年報內容

年報第二節是二零一六年所有影響北太平洋西部及南海區域的熱帶氣旋的概述。

年報第三節是二零一六年影響香港的熱帶氣旋的個別詳細報告,內容包括:

(i) 該熱帶氣旋對香港造成的影響;
(ii) 發出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的過程;
(iii) 香港各地錄得的最高陣風風速及最高每小時平均風速;
(iv) 香港天文台錄得的最低平均海平面氣壓;
(v) 香港天文台及其他地方錄得的每日總雨量;
(vi) 香港各潮汐測量站錄得的最高潮位及最大風暴潮;及
(vii) 氣象衛星雲圖及雷達圖像。

有關熱帶氣旋的各種資料及統計表載於年報第四節內。

二零一六年每個熱帶氣旋的每六小時位置,連同當時的最低中心氣壓及最高持續風速,則表列於年報第五節內。

年報依照內文需要採用了不同的時間系統。正式的時間以協調世界時(即UTC)為準。至於在熱帶氣旋的敘述中,用作表示每天各時段的詞彙,例如“上午”、“下午”、“早上”、“黄昏” 等則是指香港時間。香港時間為協調世界時加八小時。

1.6 香港的熱帶氣旋警告系统

表1.4是香港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的定義。由二零零七年開始,發出3號和8號信號的參考範圍由維多利亞港擴展至由八個涵蓋全港並接近海平面的參考測風站組成的網絡(圖1.1顯示2016年所採用的八個參考測風站)。這些測風站處於較為空曠的位置,地理上的考慮也包括山脈地勢的自然分隔,可概括地反映全港的風勢。

當參考網絡中半數或以上的測風站錄得或預料持續風速達到指標的風速限值,而且風勢可能持續時,天文台會考慮發出3號或8號信號。

# 二零零九年以前颱風的最高持續風速為每小時118公里或以上。

* 二零零九年新增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