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辐射防护的目的
辐射防护的出发点是要减低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在制订适当防护措施之前,我们要了解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效应。
辐射效应主要分为「组织反应(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两大类。前者存在著「剂量阀值」,当吸收剂量大于阀值时,辐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而后者没有剂量阀值,但效应出现的机会率与剂量有关。
根据辐射效应的特点,辐射防护的主要目的是要:
- 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 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辐射防护的原则
对于因进行任何活动,而增加了个人或群体的辐射照射,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内,列出三项基本辐射防护原则:
- 实践的正当化 - 任何涉及辐射照射的行动都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即该行动对受照射的个人或社会利多于弊;
- 防护的最优化 - 个人剂量及受辐射照射的人数,应在合理可行和顾及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情况下减至最少;以及
- 个人剂量限值 - 个人所受的照射须符合剂量限值,确保没有人需要承受不能接受的辐射危害。
对于因核意外而令自然环境辐射水平增加,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及一九九一年的建议书(第63号刊物)内,均建议需进行干预(即通过某些活动影响已存在的照射原因,从而降低总照射量),保障受到影响的人的健康,其防护原则为:
- 正当化 - 在降低剂量而减少危害的同时,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必需是值得的。
- 最优化 - 干预的形式、规模及持续的时间应当谋求最优化,令减低辐射危害而得到的好处,扣除干预带来的危害后,得到最大的净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