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決定什麼時候採用什麼防護措施?
在核事故的不同階段,個別的照射途徑有著不同的重要性。而由於每一種防護措施(即在核事故時的干預措施)只在某些照射途徑中特別有效,因此,對於不同的核事故階段及輻射照射途徑,須考慮不同的防護措施。
防護措施 | 事故階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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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 中期 | 後期 | |
疏散 | 高優先次序 | 低優先次序 | - |
進入掩蔽所 | 高優先次序 | 低優先次序 | - |
管制入境人士及貨物 | 高優先次序 | 高優先次序 | 低優先次序 |
服用穩定碘片 | 高優先次序 | 低優先次序 | - |
食物和食水控制 | 低優先次序 | 高優先次序 | 高優先次序 |
照射途徑 | 事故階段 | 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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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羽的外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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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放射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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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衣服受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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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已沉降的放射性物質的外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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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再懸浮放射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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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或進食受污染的食水和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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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港,考慮是否實施上述的防護措施是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訂立的通用準則和相應行動干預水平*。
有關其他詳情,請參閱保安局的大亞灣應變計劃網站 。
核事故的不同階段
核電站核事故一般分為三個階段:早期、中期及後期。
- 早期
- 是指從核電站因發生核事故而可能出現泄漏放射性物質,至已經開始泄漏放射性物質的最初數小時。這個階段的照射途徑主要是輻射煙羽的外照射及吸入放射性物質的內照射。
- 中期
- 是指從泄漏放射性物質的最初數小時起,一直延伸至其後數天或數星期。這段期間,大部份的輻射外泄已經發生,而且放射性物質可能已沉積到地面上。因此,這階段的照射途徑主要是沉降在地上的放射性物質的外照射、吸入再懸浮放射性物質的內照射及飲用或進食受污染的食水和食物的內照射。
- 後期
- 是指從核事故中期的後段開始,延伸至環境輻射水平回復至可接受水平的期間。這段時間可以是數星期或長達數年不等。這個階段的長短與已泄漏的放射性物質的多少及受影響的範圍有關。而這個階段的照射途徑與核事故中期的照射途徑基本上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