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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平均值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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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平均值的「雙重標準」

2015年10月

當談及天氣異常的時候,「氣候平均值」(有時也稱為「氣候正常值」)通常會被用作衡量差異程度的標準。例如在香港天文台《每月天氣摘要》[1] 中,氣象要素的「距平值」就是指該要素與其1981- 2010年氣候平均值的差距。然而,在世界氣象組織近年發表的報告中,「標準氣候平均值」則採用1961-1990年平均值[2] 。此外,在一些天文台的氣候資料中,亦會同時顯示1961-1990和1981- 2010氣候平均值。究竟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根據世界氣象組織的技術規定[2][3],一個氣象要素的「標準氣候平均值」是定義為該要素於連續三十年期間的平均值,並且每三十年更新一次,這被稱之為「30/30模式」 [4] 。例如,1901-1930、1931-1960和1961-1990氣候平均值就是沿用這模式。

考慮到近數十年來的氣候有可能因全球暖化及城市化而出現顯著的轉變,每三十年才更新一次的平均值便不適合作為氣候應用的參考標準[5],因此不少氣象機構,包括中國國家氣象局、日本氣象廳、韓國氣象局及美國國家海洋大氣管理局均開始在氣候應用上採用另一套標準,就是每十年更新一次的連續三十年平均值,這被稱之為「30/10模式」 [4] [6] 。天文台過去亦多次更新計算三十年氣候平均值的年期(表一)。

氣候平均值年期 採用年份
1947-19761978-1980
1951-19801981-1990
1961-19901991-2007
1971-20002008-2011
1981-20102012至今

表一   從70年代後期至今香港天文台所採用的三十年氣候平均值一覽。

為了解决氣候平均值不同標準的問題,世界氣象組織經過數年商討,最終在今年(2015年)五月至六月期間舉行的第十七屆世界氣象大會上正式推出了「雙重氣候平均值標準」的處理方法 [7][8] 。在氣候監測和研究方面,因需要一個長期穩定的比較標準以便評估氣候變化,故繼續採用每30年更新一次的「30/30模式」,即現時沿用1961-1990平均值,直至到2021年當數據更新後才會由1991-2020平均值所替代。而在氣候應用方面,則採用更適時及更具代表性的「30/10模式」,即1981-2010氣候平均值。

氣候平均值的「雙重標準」有助規範各氣象機構在採用氣候平均值上的準則,同時亦滿足研究及業務上不同的需要。在天文台的氣候資料服務網頁 [9]內亦同時備有三套最近期的香港氣候平均值,即1961-1990、1971-2000及1981-2010平均值以供參考。

參考資料:

  1. 香港天文台每月天氣摘要
  2. IPCC, 2013: "Fifth Assessment Report - Climate Change 2013"
  3. WMO, 2007: "The role of climatological normals in a changing climate", World Climate Data and Monitoring Programme -No. 61, WMO-TD No. 1377
  4. Commission for Climatology, 2012: "Discussion paper on the calculation of the standard Climate normals: a proposal for a dual system"
  5. T.C. Lee, W.M. Leung & K.W. Chan, 2006: "Climatological Normals for Hong Kong 1971- 2000", Hong Kong Observatory Technical Note (Local) No. 83
  6. 「何謂氣候正常值?」
  7. WMO Media Centre, 2015: New Two-Tier approach on "climate normal"
  8. 中國氣象報,2015年6月10日,總第3682期:「全新雙重氣候平均值標準推出」
  9. 香港天文台氣候資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