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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天氣常態化?

2011年12月28日

以全球極端天氣事件來說,2010年及2011年頭10個月可謂事故頻繁,計有俄羅斯的熱浪中國的滂沱大雨引致泥石流美國的龍捲風乾旱泰國水浸等等。每當極端天氣事件發生,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會出現:氣候變化是否導致該次極端天氣事件?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要理解極端天氣事件並不經常發生,它們通常是由多個因素共同作用引發的,而即使在氣候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極端天氣事件仍然會出現。所以,我們不宜將個別極端天氣事件單單歸因於氣候變化。然而,長遠來說,氣候變化的確會影響極端天氣事件出現的頻率。就以溫度為例 (圖一),某一溫度數值出現的概率通常服從常態分佈,極端低溫和極端高溫出現的頻率相對較低 (對應圖一曲線的左邊及右邊尾巴)。由於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引致大氣變暖,氣溫分佈向高處偏移,大大改變了極端溫度事件的出現頻率。在這個例子中,極端高溫出現的頻率增高,而極端低溫則變得稀少。

早在1990年代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已在它的第一份評估報告中指出高溫天氣在未來會越來越多,而寒冷天氣則越來越少,這個信息在其後的幾份評估報告中進一步加強。根據IPCC在2007年發表的第四份評估報告 [1],極端溫度事件在過去50年發生了大範圍的變化,在很多地方炎熱天氣變得越來越頻密,寒冷天氣則越來越少。同時,較暖的大氣持水量增加,有利大雨事件的出現。根據最近一份由IPCC第一及第二工作組聯合編寫的特別報告 [2],在20世紀末的20年一遇的極端炎熱事件可能在21世紀末變成兩年一遇至5年一遇;同時,20年一遇的極端日降雨事件可能在世界上很多地方變成5年一遇至15年一遇。

香港方面,超過120年的觀測數據顯示本地的變化基本上與全球的趨勢吻合。最近,一份關於本地極端天氣變化趨勢的研究 [3]發現低溫在4度或以下的極端寒冷事件的回歸期 (即重現的平均時間) 從1900年的6年上升至2000年的100年以上。另一方面,高溫在35度或以上的極端炎熱事件的回歸期從1900年的32年下降至2000年的4至5年。更令人擔憂的是在同一時期內,每小時雨量在100毫米或以上的極端降雨事件的回歸期從37年減少至18年。換句話說,這些大雨事件的出現頻率在過去100年間已翻了一翻。



李細明、李子祥


圖一     溫度平均值升高能使極端天氣事件出現的頻率大大改變。
圖一溫度平均值升高能使極端天氣事件出現的頻率大大改變。


參考:

[1.] IPCC, 2007: Climate Change 2007: 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 Contribution of the Working Group I to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Solomon, S., D. Qin, M. Manning, Z. Chen, M. Marquis, K. B. Averyt, M. Tignor and H. L. Miller, E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United Kingdom and New York, NY, USA, 996 pp. http://www.ipcc.ch/publications_and_data/ar4/wg1/en/contents.html

[2.] Special Report on Managing the Risks of Extreme Events and Disasters to Advance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SREX), http://ipcc-wg2.gov/SREX/

[3.] Wong, M.C., H.Y. Mok and T.C. Lee, Observed Changes in Extreme Weather Indices in Hong Kong, Int. J. Climatol., October 2010, DOI: 10.1002/joc.2238, HKO Reprint No. 941. 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002/joc.22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