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决定什么时候采用什么防护措施?
在核事故的不同阶段,个别的照射途径有著不同的重要性。而由于每一种防护措施(即在核事故时的干预措施)只在某些照射途径中特别有效,因此,对于不同的核事故阶段及辐射照射途径,须考虑不同的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 | 事故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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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 中期 | 后期 | |
疏散 | 高优先次序 | 低优先次序 | - |
进入掩蔽所 | 高优先次序 | 低优先次序 | - |
管制入境人士及货物 | 高优先次序 | 高优先次序 | 低优先次序 |
服用稳定碘片 | 高优先次序 | 低优先次序 | - |
食物和食水控制 | 低优先次序 | 高优先次序 | 高优先次序 |
照射途径 | 事故阶段 | 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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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羽的外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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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放射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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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衣服受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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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已沉降的放射性物质的外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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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再悬浮放射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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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或进食受污染的食水和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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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港,考虑是否实施上述的防护措施是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订立的通用准则和相应行动干预水平*。
有关其他详情,请参阅保安局的大亚湾应变计划网站 。
核事故的不同阶段
核电站核事故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早期、中期及后期。
- 早期
- 是指从核电站因发生核事故而可能出现泄漏放射性物质,至已经开始泄漏放射性物质的最初数小时。这个阶段的照射途径主要是辐射烟羽的外照射及吸入放射性物质的内照射。
- 中期
- 是指从泄漏放射性物质的最初数小时起,一直延伸至其后数天或数星期。这段期间,大部份的辐射外泄已经发生,而且放射性物质可能已沉积到地面上。因此,这阶段的照射途径主要是沉降在地上的放射性物质的外照射、吸入再悬浮放射性物质的内照射及饮用或进食受污染的食水和食物的内照射。
- 后期
- 是指从核事故中期的后段开始,延伸至环境辐射水平回复至可接受水平的期间。这段时间可以是数星期或长达数年不等。这个阶段的长短与已泄漏的放射性物质的多少及受影响的范围有关。而这个阶段的照射途径与核事故中期的照射途径基本上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