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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宇宙輻射劑量的程序是怎樣的?

監管規例要求使用電腦程式推算機組人員每年會吸收到的總輻射劑量,並予以記錄。在未計算環境本底輻射水平的情況下,每名機組人員每年所吸收的總輻射劑量不應超過六毫希沃特。有可能在一年內吸收到超過四毫希沃特輻射劑量的機組人員便要接受輻射劑量監測。如有需要,該機組人員可能會被調派到其他的崗位,以確保他們全年所吸收的總輻射劑量不會超過建議上限,民航處亦會定期查閱記錄。由於輻射有可能對成長中的胎兒造成損害,機組人員一旦懷孕,在懷孕期間所吸收的總輻射劑量不應超過一毫希沃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