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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所吸收到的宇宙輻射劑量有否限制?

輻射劑量是以「毫希沃特」(milli-Sievert,mSv) 單位來量度。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建議在未計算環境本底輻射水平的情況下,一般非經常接觸輻射的人士每年吸收輻射劑量不應超過一毫希沃特。因工作關係經常接觸輻射的人士,上限則為每年二十個毫希沃特。

舉例,按照電腦程式計算,乘搭香港至溫哥華的航班輻射劑量大約為 0.04 毫希沃特;而由香港飛到曼谷的輻射劑量則會大約是 0.005 毫希沃特。可見一般消閒旅客所受輻射量並不高。至於經常飛行的商務旅客,其僱主有責任評估他/她的輻射量,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