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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

 

地震的震級通過「黎克特地震震級表」來表示,而烈度則透過「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來表示。

某地點的地震烈度表示地震引致該地點地殼運動的猛烈程度。地震烈度由震動對個人、傢具、房屋、地質結構等所產生的影響來斷定。每次地震的震級數值祇有一個,但烈度則視乎該地點與震中的距離,震源的深度,震源與該地點之間和該地點本身的土壤結構,以及造成地震的斷層運動種類等因素而決定。

包括香港在內的許多地方已經採用了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將地震引致的影響分為12級,由第1級(感覺不到)至第12級(全面損毀)。

 

I 度

無感。

I度

II 度

在樓宇上層或合適位置, 且在靜止中的人有感。

II度

III 度

室內有感。

III度

IV 度

懸掛的物件擺動。

IV度

V 度

室外有感。

V度

VI 度

人人有感。多數人會驚慌跑出戶外。

VI度

VII 度

站立有困難。

VII度

VIII 度

行駛中汽車受到影響,若干建築損毀。

VIII度

IX 度

大多數人恐慌。脆弱的磚石建築被摧毀。

IX度

X 度

大多數磚石建築及木屋均連地基摧毀。鐵軌輕微彎曲。

X度

XI 度

鐵軌大幅度彎曲。地下管道完全失去作用。

XI度

XII 度

破壞幾乎是全面的。

XI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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