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
地震的震級通過「黎克特地震震級表」來表示,而烈度則透過「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來表示。
某地點的地震烈度表示地震引致該地點地殼運動的猛烈程度。地震烈度由震動對個人、傢具、房屋、地質結構等所產生的影響來斷定。每次地震的震級數值祇有一個,但烈度則視乎該地點與震中的距離,震源的深度,震源與該地點之間和該地點本身的土壤結構,以及造成地震的斷層運動種類等因素而決定。
包括香港在內的許多地方已經採用了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將地震引致的影響分為12級,由第1級(感覺不到)至第12級(全面損毀)。
| I 度
無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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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度
在樓宇上層或合適位置, 且在靜止中的人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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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度
室內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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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度
懸掛的物件擺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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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度
室外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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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度
人人有感。多數人會驚慌跑出戶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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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度
站立有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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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I 度
行駛中汽車受到影響,若干建築損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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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X 度
大多數人恐慌。脆弱的磚石建築被摧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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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度
大多數磚石建築及木屋均連地基摧毀。鐵軌輕微彎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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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 度
鐵軌大幅度彎曲。地下管道完全失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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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I 度
破壞幾乎是全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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